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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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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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防疫工作十分艰巨。彭阳县检察院未检工作不缺位,通过多种方式有条不紊的开展疫情防控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将关爱未成年人和宣传防疫知识作为当前未检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时刻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刘某甲和刘某乙兄弟二人是本院办理的杨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的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因父亲死亡,母亲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刘某甲和刘某乙成为孤儿,面临生活来源无着落的困境,心理上也受到极大创伤,需要心理抚慰和生活支助。为尽快帮助刘某甲和刘某乙走出困境,安心上学读书,彭阳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在疫情期间深入刘某甲和刘某乙家中,了解刘某甲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查看刘某甲和刘某乙是否能通过宁夏空中课堂在家进行学习,并为刘某甲普及防疫知识。同时电话询问刘某甲和刘某乙的伯父对二人监护情况。针对刘某甲和刘某乙的特殊情况,未检干警及时向本院控告申诉部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并分别向县民政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为二人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
疫情期间,彭阳县院未检干警对7名因疫情被隔离的未成年人进行时时跟进了解,确保他们有人看,有人管,避免出现因隔离导致监护缺失的问题。积极联系县教育体育局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小学生通过空中课堂线上上课的工作要求,摸排全县34181名中小学生在家参加空中课堂的学习情况。
疫情无情,检察有爱。在这个特殊的寒假里,为了有效防控疫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模式从线下改为线上,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关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检察初心坚定不移。